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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鸡”终害己!因邻居养的鸡经常到自家田里吃稻谷,广水这个人居然对鸡下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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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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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袁某某提起公诉,后袁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介绍:2020年9月1日起,杨某某发现自家养的鸡陆续死亡,于是将几只死亡的鸡拿到兽医站化验,检测结果为毒死。至9月10日,其养殖的鸡死亡数量已达二百余只,价值一万余元,遂报警。

经查明,因隔壁杨某某家养的鸡经常到袁某某的田里吃稻谷,袁某某遂将拌有农药的细米投放到去往稻田的路边草丛里,杨某某家的鸡吃了袁某某投放的细米后陆续死亡。

经鉴定,从袁某某投放的细米和杨某某家死亡的鸡的鸡肫内容物中均检出某农药成分。

“我当时就是气不过,这次投毒做错了事,我愿意接受处罚。”袁某某说道。案发后,袁某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涉嫌将拌有农药的细米投放在室外开放性场所,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广水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相互谦让,相互包容,即使产生了矛盾,也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底线。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才能美美与共。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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