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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明知姐姐涉嫌犯罪,仍长期提供房屋供其居住被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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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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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窝藏案的被告人小阳(化名)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22日,小阳的姐姐小花(化名)因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小花多次被传讯未到案,致案件不能继续诉讼。

2012年9月14日,小花被广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列为批捕在逃网上逃犯。小花潜逃期间,小阳明知姐姐涉嫌犯罪,仍多次长期提供自己的房屋供在逃人员小花居住。

2019年7月至8月,小阳与姐姐小花一同居住在侄子家中。同年8月29日,小花被抓获。

广水检察院在审查小花涉嫌介绍、容留卖淫案件过程中,发现小阳涉嫌窝藏罪,及时介入。2020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阳明知姐姐小花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小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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