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10|回复: 0
收起左侧

妹妹明知姐姐涉嫌犯罪,仍长期提供房屋供其居住被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9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窝藏案的被告人小阳(化名)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22日,小阳的姐姐小花(化名)因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小花多次被传讯未到案,致案件不能继续诉讼。

2012年9月14日,小花被广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列为批捕在逃网上逃犯。小花潜逃期间,小阳明知姐姐涉嫌犯罪,仍多次长期提供自己的房屋供在逃人员小花居住。

2019年7月至8月,小阳与姐姐小花一同居住在侄子家中。同年8月29日,小花被抓获。

广水检察院在审查小花涉嫌介绍、容留卖淫案件过程中,发现小阳涉嫌窝藏罪,及时介入。2020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阳明知姐姐小花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小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