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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文脉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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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3: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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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我市现存的3个历史文化街区和200余处代表性历史建筑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法规遵循和制度支持。
  随州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这是一座城市岁月的沉淀和智慧的积累。
  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名城文脉,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连续两年将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选定为年度立法项目——2019年的年度立法项目《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于今年正式实施,同时选定《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作为2020年的年度立法计划项目,12月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
  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最大限度凝聚合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画好“同心圆”。通过搭建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的立法建议征集平台,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在制定两个《条例》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0余场,征询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400余条,并与华中科技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签订协议,委托其全程参与我市立法项目论证、修改等相关工作,为我市地方立法质量提高提供咨询和保障。
  地方立法要务实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完善法规内容,增强立法可操作性,确保所立之法“接地气、有特色、行得通、能管用”。随州地下文物储藏丰富,为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在《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中,明确“考古前置”制度,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有相关情形的,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践中职能部门总是“慢一步”问题,在《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中,规定实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其权利义务,充分发挥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在历史建筑保护中的“最前线”作用;针对调研中市民反映最为集中的共享文化遗产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在《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和《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中均增设了相关条款,回应“民心”。
  为历史文化的传承撑起新时代的法律“保护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确保了历史文化薪火相传、代代守护,进一步激发历史文化基因凝魂聚气作用,增强文化自信,必将为打造“汉襄肱骨、神韵随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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