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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通告(一)
近日,我局已对“随州市鑫先商贸有限公司”万贤华、閤明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迅速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依法打击犯罪,需要对已给“随州市鑫先商贸有限公司”及万贤华、閤明主个人名义提供借款的人员予以信息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范围及地点
1、所有给“随州市鑫先商贸有限公司”及万贤华、閤明主提供借款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经侦大队受理地点:随州市青年路新东城派出所附楼三楼311办公室。
二、登记人员须知
1、提前据实填写好《万贤华、閤明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借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当场上交;
2、带出借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及复印件、转款给万贤华、閤明主的银行卡复印件及转款交易流水、出借人收取本息的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流水;
3、根据案件需要,我局将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出借人制作询问笔录;
4、已在曾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的出借人不再作重复登记;
5、所有出借人需完整、真实填写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2020年9月2日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通告(二)
近日,我局已对“随州市林泉幸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迅速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依法打击犯罪,需要对已给“随州市林泉幸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人员信息予以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范围及地点
1、所有给“随州市林泉幸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过借款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经侦大队受理地点:随州市青年路新东城派出所附楼三楼311办公室。
二、登记人员须知
1、提前据实填写好《林泉幸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当场上交;
2、携带出借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合同及复印件、转款给林泉幸福公司的银行卡复印件及转款交易流水、出借人收取本息的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流水;
3、根据案件需要,我局将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出借人制作询问笔录;
4、已在曾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的出借人不再作重复登记;
5、所有出借人需完整、真实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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