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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日昇昌公司”和“中随良田公司”业务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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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1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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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日昇昌公司”和“中随良田公司”

业务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现敦促“湖北日昇昌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和“中随良田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的涉案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公告如下:

1、湖北日昇昌投资有限公司、中随良田公司的主管、经理、业务员、会计等涉案人员,应当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投案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号市公安局12楼。

2、鼓励涉案人员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并将涉案人员送至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

3、涉案人员在该公告规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清退全部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4、对在公告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上述涉案款的,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案和退缴提成等非法所得期限为2020年8月24日前。

5、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帮助其隐匿、毁灭证据,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随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4日


(来源:平安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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