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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到小区里张贴了一份公告,作为千千水岸的业主,我就仔细的看了一下,原来是我们小区的电梯广告招租,上面清楚的招租价格每部电梯650元/年,如有业主推荐更高的价格,请3日内与业委会联系!于是我在今天,公告期内,打电话给业委会的这位“杨代勇”先生,被告知合同已经签了!奇了怪了!
首先,现在还在公告期,你告诉我你合同已经签了!请问这是否存在问题?
其次,公告里说“如有业主推荐更高的价格”请联系委员会,据我所知,有人报价更高,但是你们却置之不理!!!
作为小区业主,我们是不是应该把小区共有资源最大化,这些收入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
之前电梯收入都是物业在负责,这新的业主委员会一成立把物业踢了,把广告收入归为业委会,本是件好事,但这公告说好的时间还没到,合同就签订了!!高价不用,用低价,这是有什么猫腻???
我就想问问,这个公告难道只是形式主义?背后小动作敷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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