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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疫情十分严峻。为坚决切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面向全市人员开展疫情风险排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健康状况。目前在我市居住生活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拨打电话12345报告,并根据预检分诊情况接受集中隔离观察或诊疗。
二、全面提供聚集交往情况。所有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排查,就近就便向本单位、本村(社区)主动报告武汉旅行史、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接触史。
三、积极配合流行病医学调查。对于各级疾控机构调查专班开展的确诊和疑似病例流行病医学调查,被调查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观察、集中观察或隔离诊疗管理措施。
四、自觉接受居家全员健康调查。对各单位、物业公司、村(社区)组织的全员健康调查,要以户为单位通过接受入户调查纸质填报,或点击短信链接、扫描二维码方等方式,进入手机页面填报,登记本人及无有效防护密切接触者(如聚餐、聚会、娱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确保真实性、准确性。
五、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于已出现发热症状未按要求报告的,属于故意隐瞒行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必须接受集中隔离观察或诊疗而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拒不配合调查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身边出现发热症状拒不报告、拒不接受隔离观察和诊疗的人员。对查证属实的,每例给予首个举报者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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