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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1号令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区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命令如下。
一、执行时间:2020年1月24日起至本指挥部宣布停止时止。
二、执行范围:本区行政区域。
三、防控措施:
1.禁止在集贸市场售卖活禽、活畜,禁止在道路、广场、酒店门口等公共场所销售、宰杀活禽、活畜,禁止运输、销售野生动物;
2.各集贸市场、屠宰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每天进行至少两次的消毒处理,未经消毒处理的严禁开展经营活动;
3.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停止一切宗教活动;
4.暂停旅游景区对外开放;
5.进出公共场所应当自觉佩戴口罩;
6.近期从武汉返乡或有武汉旅行史、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如有发热、咳嗽,要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7.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村逐户核实排查,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8.对曾都区所有进出的路口(高速出入口、国省道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进出人员强制进行体温检测。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指定医疗机构移交;
9.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如发现有发热情况,必须迅速到就近的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曾都医院就医,并自觉接受跟踪监测。禁止个体诊所诊疗发热患者,一经发现,必须迅速将其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
10.对取消订房、定餐的,酒店饭店应全额退还,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检查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11.提倡过年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上门拜年、见面不握手、不相互串门,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减少人员聚集。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好表率;
四、对不服从、不执行本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未严格执行命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应及时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0722-3222983。
此令
2020年1月24日
(来源:曾都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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