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朱凛睿 彭奔)男子凌晨2点翻窗入室对女主人欲行不轨,劫色未果后抢劫300元,作案当天就被警察抓获。记者今日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江汉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独住在江汉区出租屋里的莉莉毫无睡意,正开着房灯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一名陌生男子从窗外闯了进来,莉莉还没看清男子面貌,头便被那人用衣服蒙住了。“不许出声,否则手上的刀可不长眼”不等莉莉反应过来,她的腹部已被一把水果刀抵住。莉莉吓得不敢动弹,表示不会叫喊,但自己现在呼吸很困难,请他先把衣服拿下来。
随后,陌生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绳子,试图将莉莉绑起来。莉莉请求对方不要绑自己。曾某见其态度顺从,便放弃捆绑,随手将绳子和水果刀放在一旁,欲行不轨。此时,莉莉乘机将水果刀藏起,并以有病为由,央求曾某放过自己。最终,因其他原因,曾某未能得逞。
男子劫色未果,便拿起莉莉的手机,要求莉莉向其转账500元充游戏币。莉莉表示只有300元,为了及早脱身,男子出示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莉莉扫码支付300元后,男子打开房门扬长而去。
男子离开后,莉莉给自己的男友李先生发信息告诉了对方自己刚刚的经历,表示因为害怕,不敢呼救也没敢报案。听到这里,李先生果断告诉莉莉,这是犯罪,性质很恶劣,必须要报警,莉莉这才鼓起勇气拨通了110。报警当天,公安机关便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抓获归案。
曾某到案后交代,自己也租住在作案地点附近,夜里无事闲逛时看到莉莉住的房间还亮着灯,便心生歹意,强行闯入。
近日,江汉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依据刑法规定,系强奸未遂。另外,曾某以胁迫的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决定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赃款300元。
承办检察官借本案提醒单身独居女性,睡觉、外出前一定要锁好门窗,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若遭受不法侵害,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切莫因害怕或害羞而纵容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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