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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下午16时15分,沈海高速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两车车损并不算太大,都还能正常行驶,车上人员也并无大碍。于是,交警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到宁波北收费站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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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北收费站外广场,处理事故的交警无意间发现,其中一辆车的男驾驶员白某,脚上竟然穿了一双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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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双黑红相间的皮鞋,
有银色的长尖头,
鞋跟约4厘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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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称,车上其实有平底鞋,但是他图省事所以没有换。对于事故成因,白某承认,事发当时应该是他有点往右靠了,所以刮到旁边车道的车辆。最终交警对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高速交警说,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易“掉链子”,驾驶员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间容易出偏差,关键时刻很容易“掉链子”,进而酿成交通事故。打击此类违法也将是当前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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