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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6时40分,在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辖区的保台线1113公里800米路段,一辆农用手扶拖拉机被撞,拖拉机上有两人受伤,肇事车辆趁浓雾逃逸。
接到110指令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通过视频资料抽丝剥茧研判及大量走访排查,最终查获到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秦某,经询问,秦某对其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报批依法对秦某给予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警来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切莫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就是属于加重情节,交通事故逃逸后果不严重不够成犯罪的处2000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逃逸构成犯罪的量刑在三到七年之间,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七年以上。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没有逃逸,那么判刑幅度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方如果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付受害方,还有可能会被判处缓期执行。
(来源:平安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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