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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从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一男子因购物付款引起纠纷报警,不想却被查为准驾不符、驾驶无号牌车、又是二次饮酒后驾驶。3月29日,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涉嫌多项违法司机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400元、扣36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据了解,3月28日20时许,家住大悟县城关镇刘湾村44岁的杨某某在广水一平价超市购物,因手机付款的原因导致与店主发生纠纷,一气之下,杨某某主动向广水公安分局报警。治安民警赶到现场,在调查处理纠纷时,见杨某某酒气十足,经查证,杨某某是持B2型驾驶证骑两轮摩车到超市购物,便立即通知交警广水中队。
交警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提取血液送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经网上查询,民警又发现杨某某于2017年4月12日因饮酒后驾车,在大悟县西月大道处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理。
为严厉打击其准驾不符、驾驶无号牌车和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分别对杨某某渉嫌准驾不符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驾驶无号牌车辆罚款200元,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扣36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来源:荆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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