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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由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连光辉、连光清为首涉恶犯罪集团案,在广水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连光辉、连光清等7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05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连光清、连光辉、连桂菊兄妹三人长期盘踞在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土门村一带,逞强斗狠、借故生非、多次采取滋扰、喧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其家族势力操纵土门村换届选举,使被告人连光辉两次取得土门村村委会村主任身份,操纵把持基层政权。2011年后,连光清、连光辉二人纠集其家族成员即被告人连桂菊、阙雄、阙淮、涟浪和秦登峰等人又多次肆无忌惮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连光清、连光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连桂菊、阙雄、阙淮、涟浪、秦登峰为成员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维护家族利益为目的,对涉及集团成员自身利益或家族共同利益的事,大家心知肚明、不谋而合,形成默契。他们采取单独作案、相互借势,或相互配合、轮番上阵的方式作案,横行霸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企业的正常生活、经营秩序,扰乱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正义广水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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