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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且准驾不符,随州一司机被记24分罚款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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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22: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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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司机向某某予以一次记满24分并处罚金5200元的处理。

当日16时35分,家住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桥头村28岁的向某某驾驶鄂S839XX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由孝感市孝昌县至随州市黄龙镇,当行至316国道1248KM路段处时,被长岭交警中队执法服务站科技系统查缉预警,该中队迅速安排警力将其截获。经查询对比,该车辆悬挂的号牌为其他车辆号牌,司机向某某持C1证,属准驾不符。

春运期间,为严厉打击涉牌涉证等不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广水交警通过说教,使向某某深刻认识到,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且准驾不符,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表示愿意接受公安交警的处理,并从中吸取教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办案民警依法对向某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记12分、罚款5000元,对其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予以记12分、罚款200元,合并记24分、处罚5200元。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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