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28|回复: 0
收起左侧

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1 15: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11月29日,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刑事检察部和综合检察部指派三名检察官对被告人韩某污染环境案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随县检察院检察长,随县检察院纠正22错案,随县检察院电话号码


经随县检察院调查查明:自2017年8月,随县万和镇的韩某多次通过收购废旧轮胎来进行非法炼油,该院随即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多次实地走访和调查,该案承办人认为韩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遂督促随县环保局对韩某进行行政处罚并移送至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在该院民行部门、随县环保局以及随县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韩某得以顺利归案,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该案随后移交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随县检察院检察长,随县检察院纠正22错案,随县检察院电话号码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分别就韩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和破坏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公诉人认为,韩某犯污染环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人则认为,韩某非法炼油的事实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恶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并使公共利益受损,故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韩某当庭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认可了公益诉讼人提出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表示自己将会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同时认为不应当由其本人承担该案鉴定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随县检查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