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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对一批醉酒驾驶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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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5: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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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一直是安全出行的一大“杀手”,针对这一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危险驾驶罪名范围。近期,我院集中对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提起公诉,对违反交通规则、触犯法律的司机们给予严肃处理。

醉驾无牌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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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驶无牌摩托 撞伤行人被起诉

9月8日晚6时30分许,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至白云湖西堤,与两行人发生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交警接警后赶至现场调查,发现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酒含量检测,结果为8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次醉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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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车存侥幸 二次醉驾再被查

8月23日晚上8时30分许,随州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市中级法院门口路段检查时,发现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7.0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曾于2015年5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属于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醉驾撞车伤人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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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证、醉驾、载人 撞向货车伤人伤己

2月12日下午2时许,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212省道,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自己和其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朋友均受伤。民警赶到后发现刘某有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组织抽血送检,经鉴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

曾都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醉酒上高速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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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醉酒后上高速被查 5年内不得再开车

9月23日下午4时40分许,高警随州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公路均川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形迹可疑。经查,该车驾驶人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依法对万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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