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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连光清,外号“大花子”、“连大花”,男,1962年8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土门村连家湾59号。
被告人连光辉,外号“小花子”、“连小花”,男,197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曾任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土门村村主任,住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公园路中药材小区。
被告人连桂菊,女,196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土门村连家湾。
经查:2005年以来,被告人连光清、连光辉纠集被告人连桂菊、阙雄、阙淮、涟浪、秦登峰等人在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土门村一带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营造恶名,树立淫威,确立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连光清、连光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连桂菊、阙雄、阙淮、涟浪、秦登峰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家族势力操纵土门村换届选举,使被告人连光辉取得土门村村主任身份,操纵把持基层政权13年,侵犯了基层政权的稳定,破坏了农村的选举制度。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犯罪行为18起,违法行为4起,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利63万余元。该犯罪集团在土门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正义广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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