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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曾都区森林公安分局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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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2: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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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曾都区森林公安分局大力打击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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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分局收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市区时代广场出售刺猬和水鸟,接警后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何宗仁迅速组织民警熊玉柱、陈坦赶赴现场,没收了正在出售的3只小刺猬和4只“水葫芦”鸟(学名:小鸊鷉pì tī),并传唤了当事人,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随后,何宗仁一行来到白云湖和随城山公园对没收的野生动物予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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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随意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和我们人类同样生存在蓝天白云下,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正面临着威胁。广大群众应该自觉抵制破坏森林资源及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非法猎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态平衡环境,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把保护生态的观念推广到每一个角落,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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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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