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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对罪犯谢程宇依法提起公诉。
罪犯谢程宇,因犯抢劫罪于2018年6月26日被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年7月18日送襄北监狱执行刑罚。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8月29日被广水市公安局从襄北监狱押回并于同日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广水市公安局执行,现羁押在广水市看守所。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谢程宇漏罪--故意伤害罪,具体如下:2017年10月26日17时许,罪犯谢程宇因在易某林公司下面办理信用贷款没到,要求易某林退回他们在办理信用贷款所用的“包装费”,双方协商未果。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楚星宾馆”,罪犯谢程宇强行将易某林押到车上,声称到广水吃饭后再交涉,由罪犯谢程宇开车。后易某林在车内与罪犯谢程宇等人发生争执,当车行驶到广水市十里办事处路段时,罪犯谢程宇用匕首将易某林的右小腿捅伤。经法医鉴定,易某林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谢程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其提起公诉,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来源:正义广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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