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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根据随人社函【2018】70号文件精神,全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76.78元。
此次调整,范围是随州市统筹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经统计核实,本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随州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12人。调整后,随州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1538.77元/月增加到1615.55元/月,增加76.78元,增幅4.8%;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484.68元/月增加到1637.78元/月,增加153.1元,增幅9.34%。
来源:荆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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