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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在广水行骗敛财,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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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10: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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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精准扶贫,我市政府同样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而就在此时,不法分子却悄悄地把黑手伸向了农村的贫困户和老人们。近日,我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招摇撞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村里的老人行骗敛财。

2017年8月19日,蔡某某到广水市长岭镇周某某家中,谎称自己为国家干部,以帮助周某某办理低保手续并解决其孙子助学金问题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骗取了周某某现金800元;2017年9月28日,蔡某某在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胡某某家中,谎称自己为广水市市长,以帮助胡某某办理低保手续需要2000元打点关系为由,骗取了胡某某现金1600元;2017年10月10日,蔡某某又到广水市太平镇高某某家中,谎称自己为广水市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帮助高某某办理低保手续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骗取高某某现金1500元;2017年10月17日,蔡某某到广水市余店镇某社区,欲以同样的方式骗取王某某的钱,被王某某识破,遂未得逞。

经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该案现已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寄语:遇到对相关扶贫政策及补贴资金有疑问的,一定要向当地政府及扶贫部门工作人员当面进行咨询,切不可盲目将个人财物及各类证件、材料交予陌生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法律小快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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