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07|回复: 0
收起左侧

微信摇来一朋友 四月骗走十八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7 15: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丧偶的个体微商吴某在走亲戚时摇微信发广告,与在附近走亲戚的朱某加为好友,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内,朱某以修车等名义骗走吴某现金十八万余元。近日,曾都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2017年2月,朱某通过微信认识吴某。为骗取吴某的信任,谎称其名叫陈军,在随州市财政局工作。后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被告人朱某以修车、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多次从吴某处骗取钱款,并以吴某的名义办理拉卡拉信用卡(额度1.2万元)和交通银行信用卡(额度2.2万元),骗得吴某使用的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邮政银行信用卡,将卡内额度透支,用于日常消费及赌博。吴某多次催要钱款未果,经前往市财政局核实陈军身份发现自己被骗,遂到曾都警方报案。至案发时,朱某共骗取吴某现金184606元。朱某归案后,其亲属代为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80000元。

  另查明,去年7月,朱某在足浴店消费时与店员李某相识。谎称自己在市公安局工作,后其以请客吃饭、出差为名,多次从李某处骗得3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具备可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鉴于朱某归案后其亲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亦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随州报 通讯员曹军报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