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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时产生纠纷,被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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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11: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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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装修公司设计师在公司不知情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私自与业主签订合同,业主知晓原委后要求退款产生纠纷的案件。

2017年1月,黄某到某装饰公司咨询房屋装修事宜,该公司的设计师王某接待了黄某。经过多次沟通后,黄某决定选择该公司负责房屋装修,并在王某的引导下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黄某向王某的个人账户转入了定金5000元和工程款20000元。后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黄某发现始终只有王某一人在工地现场,从未见过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协助。黄某觉得蹊跷,于是向该公司前台服务人员咨询,经查询后得知自己签订的装修合同实际是该公司设计师王某假借公司名义,在公司不知情的前提下,以其个人名义私自与黄某签订,该份合同公司不予认可。黄某认为与王某个人签订该份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担心该工程没有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遂找到王某,要求解除与王某之间的装修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交的定金和工程款。王某同意解除合同,但因已完成部分工程,不愿意全额退款,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黄某又多次找到该装饰公司,希望公司退还定金和工程款,该公司以未与黄某签订合同、未收到定金和工程款为由,拒绝向黄某退款,但愿意帮助黄某与王某协商解决此事。后因协商未果,黄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双方争议不大,调撤成功率较高,遂在开庭前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长时间的调解,双方态度软化,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黄某退还部分款项,并重新与黄某签订一份质保合同。王某履行完毕以后,黄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该案系装修公司员工私自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较为常见,不仅损害了装修公司的利益,更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因此,为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装修房屋时,提高法律意识,多留一份“法律心”:首先,应认真挑选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装修公司;其次,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与口头谈论的一致,比如合同的相对方是否是该公司,工程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工程价格是否符合统一标价,是否存在隐性消费等;另外,在支付定金或工程款时,应直接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最后,还应保留好与装修房屋相关的合同、收据及其他相应凭证。

(来源:湖北高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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