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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法院揭开“夫妻型公司”面纱执结270万元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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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0: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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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水法院杨寨法庭突破“三个障碍”,揭开武汉某贸易公司“夫妻型公司”的面纱,执结270万元大案。

  去年5月,杨寨法庭受理了广水大洋塑胶公司诉武汉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发现这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十几年的公司竟然无固定资产、无银行存款。经查询公司股权结构及资金交易链条,发现该公司股东为李某、徐某夫妻二人,属典型的“夫妻型公司”,且李某、徐某夫妻二人及其独子李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存在数千万元的关联交易,原告遂直接申请追加李某、徐某、李某某为共同被告。

  杨寨法庭通过运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突破被告辩解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等抗辩障碍,直接判决公司、李某、徐某、李某某共同对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庭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分析资金往来,发现公司在近三年中向李某、徐某的个人银行帐户中净转出资金5000多万元,公司名下无财产,但李某、徐某及其子名下有大量不动产,且公司法人徐某用公司转入的400万元资金为其子李某某首付商品房购房款,李某某为此房按揭贷款而支付的“月供2.7万元”也系徐某支付。

  为此,法院认定武汉某贸易公司的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与股东家庭成员财产“多方混同”,突破“穷公司、富股东”的障碍,决定将公司股东李某、徐某及二人之子李某某名下的财产全部纳入保全、执行范围。通过系列举措,对方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大洋塑胶公司自行协商、执行和解,并于2018年3月底一次性执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随州报 王 伟、牛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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