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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资质)的“黑校车”,超员达72%。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驾驶证张某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该“黑校车”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当日6时30分许,一辆悬挂鄂S79228号牌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白云大道执勤点时,被交警拦停检查。民警查看其驾驶证和行车证后,见车内载满了学生,就当场清点了人数,竟发现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了12人,其中11名学生,超员达72%。民警进一步排查发现该车辆尚未取得校车标牌,其驾驶人张某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办案民警及时卸下学生并将其安全转运至学校后,把车辆、驾驶人传唤至中队进一步询问。
询问中,张某说:“今年开学时,这些学生家长找到我,要我帮忙接送孩子们上下学,每个学生每学期交500元车费。我每天早上6点多把这些孩子们送去上学,晚上7点多放学后就再把他们接回家”。自己也开了十几年的车,平时开车速度都很慢,路上的安全没问题。
民警告诉张某:“车辆超员后,有部分孩子只能站立或挤在车厢内,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很容易造成孩子在车厢内磕碰,容易发生受伤事故,特别是这些些根本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像这样超员行驶,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一番教育和普法,张某意识到超员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交警的处理,从中吸取教训。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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