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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不收监 检察监督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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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6: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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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随州市检察院监督,故意杀人罪犯罗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期满未收监案件得到纠正。

2016年10月

罗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某提出上诉后,湖北省高级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其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女儿,随州市中级法院决定对罗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因罗某女儿抚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迟迟没有对罗某收监执行刑罚。

随州市检察院对罗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调查后认为,罪犯罗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刑期未满,随州市中级法院未及时对其收监执行刑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向随州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随州市中级法院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及罗某女儿其他亲属,解决好罗某女儿抚养问题后对罗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2018年3月,罗某被送往湖北省汉口监狱服刑。

来源: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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