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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法院“微信送达”提升审判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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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6: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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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何店法庭通过微信成功送达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该庭首次通过微信平台完成案件送达。

赵某、周某是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原告起诉他们时,仅提供了两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地址。当何店法庭工作人员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去找赵某、周某时,发现他们夫妻皆在重庆务工。后送达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均联系不上,案件送达暂时搁浅。最近,当该案承办人员再次尝试联系赵某时,赵某终于接听电话。承办人员将原告起诉他们夫妻的事宜一一告知。赵某表示他们夫妻二人现在人在外地,不方便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十二条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承办人经过与赵某耐心沟通,赵某最终同意法院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二人发送相关诉讼文书,并向法院准确提供了自己的微信账号。送达人员加上赵某的微信后,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一一发送给他,并告知其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出庭应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诉权。

巧用微信快速送达诉讼文书,不仅使这起因当面送达不到而一时搁置的案件正常运转起来,而且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该庭表示今后将会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加强电子送达方式,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送达方法,助推法庭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湖北高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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