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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省高警随县大队在随岳高速鄂豫收费站查获的一起醉酒驾驶,现场对违法嫌疑人的呼气酒精检测结果122mg/100ml。
当晚18时16分许,执勤民警在监控中发现一辆河南籍红色半挂车超速且骑压分界线行驶,遂对该车进行布控。半个小时后,民警在鄂豫收费站查获该车,车上只有驾驶员靳某一人,民警在对靳某进行检查时,觉察到他身上散发着酒气,便将靳某带至执法岗亭进行进一步检查,当事人声称自己在服务区喝了酒,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的结果为12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通过民警的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靳某当天晚饭时在随岳高速封江服务区吃饭,吃饭时喝了酒,饭后靳某本打算在服务区睡一觉,第二天再出发,但是想到货送的急,就不管自己喝了酒且车上只有自己一名驾驶员,开车驶出了服务区。一路上,靳某驾驶证装满货的半挂车,不仅超速行驶,一度达到110码,而且骑压分界线行驶,非常的危险,所幸被民警及时查获,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证据固定后,民警依法对靳某采集血样送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靳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淼 通讯员 徐楚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