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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园区总部经济企业免征广告文化传媒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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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16: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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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区总部经济企业免征广告文化传媒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说明
当广告文化传媒行业的企业,开展“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业务时,企业需要缴纳3%文化视野建设费; 开展“设计,制作,服务”业务时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留意的是开展“制作”业务时,没有文化事业费,小规模增值税税率3%,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其增值税地方留存只有25%。
如下表所示:
广告制作     商贸增值税     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17%
广告设计     营改增增值税   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6%
广告咨询费    营改增增值税   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6%
广告服务费    营改增增值税   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6%
广告发布  营改增增值税  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6%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广告代理  营改增增值税  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6%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根据《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附件:《湖北省取消、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第三项《暂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第2条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条例,入驻我开发区企业暂停征收(免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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