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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刘天明毁坏村民房屋树木,霸占良田建房栽树,原因居然是南水北调工程惹祸。说这个话证据为何不拿出来?
我们是高城大桥村侯家嘴村村民。(万国才,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几年前都出去打工,有的随子女外迁出去。户籍,宅基地和耕地都还在。耕地里面有的栽种的果木树,有的是白杨树。最近接到村委会通知,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经过我们村,要占用我们的耕地和房屋,需要我们回来确权。回来后发现原村面目全非,我们的耕地上搭建的有房屋,耕地里面统一都是白杨树。通过打听才知道,大概在2012年的时候,高城镇共产党员刘天明,在没有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推倒了一部分没有人住的老房子,在我们的耕地上修建了养殖场。修缮了一部分房子自己留用。并且把我们耕地里面的树木都砍伐了,统一栽种白杨树。后来养殖场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闲置至今。
疑问一:万国才,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分别是哪一年出去打工?又是那一年跟随其子女外迁出去地?其宅基地上是否有完整房屋?其耕地是否在耕种,未耕种的话又是从哪一年开始闲置?户籍在原籍有没有依据相关政策缴纳村集体村集体一事一议公益项目筹款?
疑问二:高城镇共产党员刘天明,2012年的时候,推倒了一部分没有人住的老房子,在我们的闲置土地上搞种养 ,为何当时万国才,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没有找当事人理论?
村里通知我们,国家的工程赔偿款已经到了村里,由于刘天明在各级政府阻止村里下发我们的补偿款,说都是他栽种的,只能补偿给他。所以这个款项里面的土地上面的附属物的补偿一直没有到我们手里。现在刘天明和前妻离婚把所有财产继承权都转移给儿子刘欢,现在刘欢出面找村要这笔赔偿款。刘天明的这种行为和过去的土匪有什么区别吗?主人不在家,非法毁坏和侵占别人的财务归为己有的行为是不是涉嫌违反刑法?
疑问三: 万国才,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等人早年抛弃土地,土地上的附属物是刘家所建所种,拆了人家的房砍了人家的树,村两委会将补偿发放给刘家这一合情二合理,为何到你等口中成了土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2] 、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我们耕地里面的树木被砍伐,房屋被推平,宅基地被非法占用。
我们相信高城还是共产党在当家,不是个别共产党员就能代表所有高城的党员。恳请县政府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追究这种非法侵占和霸有别人财产的行为,追究刘天明(共产党员)的非法侵占的违法行为。归还和赔偿霸占我们全村人的合法财产。还我们侯家嘴村一个干净的天。
疑问四 :刘天明虽然是共产党员,但其所作所为均是个人行为,万国才,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 这些人为何要拿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来绑架舆论污蔑诋毁党的形象?用脑袋想一想,一个基层普通的共产党人,怎么可能早在2012年就知道南水北调工程线路?
总结:近十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户籍留在原籍,乡民外迁,人口流失严重,土地抛荒问题普遍,粮田大量闲置,乡村随处可见破败倒塌的房屋, 很多农村出去的人,都很纠结始终想把根留在农村,今日农村现状亦是如此,如果将被抛弃的土地粮田一直闲置,那么村子里 新增的人口如何生活? 原本破败的农村又拿什么去发展? 您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如果您有好的看法和建议欢迎留言和我们一起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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