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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危险驾驶入刑后,酒后开车的人已经明显减少,但仍有心存侥幸者以身试法。近日,由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鲁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处鲁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鲁某某在其朋友家吃晚饭时饮用了白酒,饭后,他驾驶小型轿车与另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鲁某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将鲁某某带至医院对鲁某某抽取血样后封存,并将血液样本送去检验。随州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随州市交通警察委托酒精浓度检测报告》认定:鲁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69.0mg/100ml,属于醉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坦白认罪,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结合此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临近岁末,司机朋友在参加各种聚会时,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图一时欢乐重蹈鲁某某的覆辙。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头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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