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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殷店镇大东庙、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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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8: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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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22日,对你单位随县殷店镇大东庙、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随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发办”)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随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县殷店镇大东庙、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殷店镇、均川镇,含9个行政村(东岳庙村、九角尖村、大东岭村、四方村、鹦鹉村、湾垱冲村、富家棚村、姜家棚村、安南山村),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任务1.4万亩,占计划的100%。2015年3月25日,根据《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鄂农办发〔2015〕24号),计划批复财政资金19930000元(中央财政资金14240000元、省级财政资金5690000元),自筹资金1423000元。2015年8月24日,县农发办委托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2013年9月16日,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工程总中标价17728143.18元,其中:第五标段中标单位武汉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929618.65元),第六标段中标单位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932130.29元),第七标段中标单位湖北正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1921381.55元),第八标段中标单位江西中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929083元),第九标段中标单位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2245389.71元),第十标段中标单位湖北楷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176724.38元),第十一标段中标单位随州市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211143.04元),第十二标段中标单位湖北铭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259203.56元)第十六标段中标单位湖北东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123469元)。项目由武汉江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截至2015年6月1日,县农发办共收到高庙、大东庙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财政资金19930000元(中央财政资金14240000元、省级财政资金5690000元),自筹资金1423000元(投工投劳)。

    2、截至2016年8月9日,高庙项目区已拨付资金9930000元(含质保金932080元及提取的管护、管理、监理费354000元),其中:1、2015年9月付-28,拨付2015年度高庙土地治理项目区勘探设计费110000元;2015年11月11日付8,拨付高庙项目区预付工程款580000元(6标);2015年11月11日付15-16,拨付高庙项目区预付工程款1150000元(5标575000元、7标575000元);2015年11月11日付18,拨付高庙项目区预付工程款333000元(16标);2015年12月2日付1,拨付高庙项目区预付工程款575000元(8标);2016年1月26日付-3,拨付2015年度高庙项目区科技推广资金(粮种补贴)75600元,预留质保金8400元;2016年2月16日付-4,拨付2015年度高庙项目区科技推广资金(技术培训)50000元;2016年8月5日付29-32,拨付2015年度高庙项目区工程款4906552元(5标1157568元,6标1168650元,7标1324985元,8标1255349元),预留质保金801284元(5标192508元,6标194295元,7标211109元,8标203372元);2015年8月5日付41,拨付2015年度高庙项目区科技推广资金(测土配方施肥)95200元;2016年8月9日付46,拨付高庙项目区科技推广资金(太阳能路灯)53577元,预留质保金5953元;2016年8月9日付47,拨付高庙项目区工程款(16标)714991元,预留质保金116443元。2、2016年1月31日记2-4,提取工程项目管理费109000元、项目管护费99000元、项目监理费146000元。

    截至2016年8月9日,大东庙项目区已拨付资金10000000元(含质保金937480元及提取的管护、管理、监理费370000元),其中:(1)2015年9月付-28,拨付2015年度大东庙土地治理项目区勘探设计费110000元;2015年11月11日付9—11,拨付大东庙项目区预付工程款2000000元(9标670000元、11标660000元、12标670000元);2015年11月11日付17,拨付大东庙项目区预付工程款650000元(10标);2016年1月26日付-1,拨付2015年度大东庙项目区科技推广资金(粮种补贴)75600元,预留质保金8400元;2016年2月16日付-3,拨付2015年度大东庙项目区科技推广资金(技术培训)50000元;2016年8月5日付33-36,拨付大东庙项目区工程款4344367元(9标1342873元,11标1320122元,12标1649907元,增补31465元),预留质保金704930元(9标223653元,11标220014元,12标257767元,增补3496元);2016年8月5日付43,拨付2015年度大东庙项目区科技推广资金(测土配方施肥)95200元;2016年8月9日付44,拨付2015年度大东庙项目区工程款1304353元,预留质保金217150元;2016年8月9日付46,拨付大东庙项目区太阳能路灯工程款63000元,预留质保金7000元。(2)2016年1月31日记2-4,提取工程项目管理费120000元、项目管护费100000元、项目监理费15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通过随县殷店镇大东庙、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殷店镇、均川镇,含9个行政村(东岳庙村、九角尖村、大东岭村、四方村、鹦鹉村、湾垱冲村、富家棚村、姜家棚村、安南山村),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任务1.4万亩,建成了“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高产特色农业示范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落实了项目法人制,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基本上实行了“三专”管理,严格执行了县级报账制。

    但是,在项目建设上仍存在一些虚报工程量等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审减工程造价320241元

    该项目通过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办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报审结算进行审计发现,项目结算工程款18399454元,审减造价320241元,具体情况为:

    1、武汉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标段),审减工程造价39019元,具体情况如下:

    榨屋湾堰塘扩整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9*39*1.8=3439.8立方米,申报工程量4410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970.2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12777元;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4093*0.16*0.1*2=130.98立方米,报审工程量183.8立方米,报审单价389.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52.82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20556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50*666.67*0.13=39000立方米,申报工程量39540立方米,报审单价10.53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540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5686元。

    2、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标段),审减工程造价450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堰塘清淤实际测量土方回填56*58*1.2+66*30*1.5=6867.6立方米,申报工程量7482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614.4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8092元;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3068*0.16*0.1*2=98.18立方米,报审工程量159.8立方米,报审单价389.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61.62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23980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510*666.67*0.13=44200立方米,申报工程量45383立方米,报审单价10.53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1183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12457元。

    3、湖北正泰建筑有限公司(七标段),审减工程造价44550元,具体情况如下:

    栗树湾堰塘扩整实际测量土方开挖83*55*1.4=6391立方米,申报工程量6745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354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4662元;彭家楼子堰塘扩整实际测量土方开挖58*23*1=1334立方米,申报工程量1872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538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7085元;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2868*0.16*0.08*2=73.42立方米,报审工程量143.1立方米,报审单价389.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69.68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27117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50*666.67*0.13=39000立方米,申报工程量39540立方米,报审单价10.53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540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5686元。

    4、江西中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八标段),审减工程造价41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戴家湾堰塘扩整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5+98.5)*50/2*1.2=4305立方米,申报工程量4750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445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5860元;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2706*0.18*0.1*2=97.42立方米,报审工程量175立方米,报审单价389.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77.58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30192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50*666.67*0.13=39000立方米,申报工程量39540立方米,报审单价10.53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540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5686元。

    5、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标段),审减工程造价29498元,具体情况如下:

    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2770*0.16*0.1*2=88.64立方米,报审工程量140.94立方米,报审单价400.4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52.3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20944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10*666.67*0.13=35533立方米,申报工程量36340立方米,报审单价10.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807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8554元。

    6、湖北楷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标段),审减工程造价29086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堰塘扩整实际测量土方开挖145*35*1=5075立方米,申报工程量5775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700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9219元;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1414*0.16*0.1*2=45.25立方米,报审工程量73.5立方米,报审单价400.4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28.25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11313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10*666.67*0.13=35533立方米,申报工程量36340立方米,报审单价10.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807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8554元。

    7、随州市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一标段),审减工程造价532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大东庙堰塘扩整实际测量土方开挖(69*45)/2*1.8=2794.5立方米,申报工程量3037.5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243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3200元;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7061*0.18*0.1*2=254.2立方米,报审工程量367立方米,报审单价400.4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112.8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45172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35*666.67*0.13=37700立方米,申报工程量38157立方米,报审单价10.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457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4844元。

    8、湖北铭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二标段)多结算工程价款386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大堰角堰塘扩整实际测量土方开挖(12*6+74*68)*1.25=6380立方米,申报工程量7000立方米,报审单价13.17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620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8165元;现浇砼挡土墙实际测量2298*0.16*0.08*2=58.82立方米,报审工程量119.4立方米,报审单价400.4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60.58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24260元;土壤改良实际测量土方开挖465*666.67*0.13=40300立方米,申报工程量40883立方米,报审单价10.6元/立方米,审减工程量583立方米,审减工程造价618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决定对审减造价320241元予以追回,其中,应当地政府要求,用于项目整改资金90395元,其余资金229846元上缴国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项目的监督力度,监督工程质量,审核资金拨付等作用,充分地履行好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督查,避免给国家建设资金造成重大损失。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随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公室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随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2015 随县农发办 江西中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随县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均川镇高庙项目区 1458721 2015.11 2016.7 江西中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满丽敏 堰塘、渠道、路等 鄂财发发[2014]26号 2016.8.5 随县农发办 合格 2016.7
2015 随县农发办 湖北正泰建筑有限公司 随县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均川镇高庙项目区 1536094 2015.11 2016.7 湖北正泰建筑有限公司 郑宽 渠道、改田、开挖疏浚等 鄂财发发[2014]26号 2016.8.5 随县农发办 合格 2016.7
2015 随县农发办 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随县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均川镇高庙项目区 1362945 2015.11 2016.7 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夏金标 堰塘、渠道、路等 鄂财发发[2014]26号 2016.8.5 随县农发办 合格 2016.7
2015 随县农发办 武汉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随县均川镇高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均川镇高庙项目区 1350076 2015.11 2016.7 武汉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小艳 渠道、改田、开挖疏浚等 鄂财发发[2014]26号 2016.8.5 随县农发办 合格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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