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提醒告诫,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价格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1 教育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更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2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常年在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在省定项目严格内确定,应体现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情况,结余部分应该退还给学生; 4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各类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5 公办、民办教育学费、住宿费、保教费保持基本稳定,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保教费按学年制或调整备案,不得跨学期预收; 6 学前教育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开学后,随州物价和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随州市教育收费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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