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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个文章看了就气不过,太不要脸了吧!转发大家看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男子姓蔡,今年34岁,因为家里条件不太好,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三年前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认识了家住三里岗的许姓女子,该女子今年38岁, 离异并带有一个十岁的女儿,两人接触后相互比较满意,边开始交往。
在交往的三年时间里,许某经常以孩子生病或上学为由找蔡某要钱,蔡某考虑到两人迟早会结婚的,每次都爽快答应了许某的要求,先后给许某打款六万多元。去年九月,两人去民政局领证结婚了,正当蔡某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之中的时候,没想到结婚第二天,许某居然带着一万多元的彩礼钱跑了。
由于结婚前对许某的家庭情况了解甚少,许某卷款逃跑之后,蔡某好不容易才联系到许某,要求许某回家,但许某一直以脚疼走不了路为由推诿,直到有一天蔡某去许某小孩所在的学校跟踪小孩,才找到许某的住址。原来,许某离开后,又于当月和尚市一男子举行了婚礼,并与之在随州租房同居。因怀疑许某骗婚,蔡某去民政局调查许某的情况,才知道许某在跟他结婚之前,还结过六次婚。蔡某于是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许某离婚,并要求许某返还包括彩礼在内的八万多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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