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害人家属申请,民政部门审核、交警部门复核,张玖珍等9名受害人已经死亡,其家庭被抚养人符合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根据《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随县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下列受害人家庭被抚养人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垫付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张玖珍 随县草店镇三里岗村四组; 汪瑞江 随县万和镇双湾村一组; 罗道珍 随县淮河镇长冲湾五组; 陈传江 随县洪山镇怀河路居委会五组; 宋明秀 随县洪山镇寺山居委会六组; 夏诗宇 随县淮河镇振兴街53号; 周义才 随县环潭镇大碑店村一组; 陈凤英 随县万和镇尖峰村五组; 殷法兵 随县草店镇金锣山六组; 公示时间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8701
随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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