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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交警支队获悉,
2月23日中午,随州交警三大队二中队集中优势警力,在辖区编钟大道路口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全程携带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严格、规范地检查过往车辆,对涉嫌酒驾人员认真进行测试。短短1个多小时,查获4名“酒司机”。
13点50分,一辆牌照为粤SY**1F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设卡处时,驾驶员黄某(男,44岁,淅河人)刚摇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了一股酒味。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3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14点16分,民警拦停一辆鄂SC**78的小型轿车, 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高某(男,33岁,东城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5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14点18分,宫某(男,33岁,东城人)驾驶牌照为鄂SF**6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14点46分,民警拦停一辆鄂SA**09的小型轿车, 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沈某(男,45岁,东城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黄某、高某、宫某、沈某4名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来自: Android客户端1488193406375.jpg(55.67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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