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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醉驾被判刑 如今无证再醉驾 一司机贪杯终酿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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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6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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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的人却不汲取教训,屡屡犯错。一年前,刘某醉驾发生车祸被判处缓刑、吊销驾驶证,没想到一年后,其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醉驾发生车祸。

       2016年12月31日22时许,32岁的刘某驾驶“海马”轿车行至随州市交通大道香江加油站附近路段时,与前方等待信号灯的一辆“宝马”越野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狂奔逃离现场,逃至青年路某巷内时,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前行被一路追踪的交警追获,只见肇事“海马”车前部两个安全气囊全部展开,水箱破裂漏水,保险杠、大灯、引擎盖等部位严重受损。驾驶人刘某满脸通红、满身酒气。当民警问其谁是驾驶人时,刘某竟然说车子坏了司机跑了,他是帮忙推车的,后经查实,其就是肇事人。2017年1月11日,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显示:事发时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1.7毫克/100毫升,几乎是醉驾标准的三倍,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价格鉴定评估,此次“宝马”的修复费用为46822元。

       同时,在民警处警过程中发现刘某有些面熟,经进一步询问和查询得知,刘某此次醉驾发生事故系第二次。2015年12月20日21时10分许,刘某酒后驾驶该“海马”轿车,行驶至舜井大道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鉴定,刘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4.7毫克/100毫升。2016年3月31日,因其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同时,由于当年犯危险驾驶罪,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此次驾车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执行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其因贪杯酿下的苦酒。(池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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