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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因湖北省随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随县封江口水库于1958年兴建。随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截至2016年10月,封江口水库库区内有59处筑坝拦汊。筑坝拦汊是一种侵占库容、阻碍行洪、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其中投肥养鱼更会导致水库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封江口水库在2014年成为随州市城区和随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后,筑坝拦汊进行养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制度,更是损害了水库的生态环境,危及城区数十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016年10月18日,随县人民检察院向随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迅速将封江口水库库区内的筑坝拦汊清理拆除到位。至今,随县水利局不仅从未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制止,也未依法积极履行职责,致使封江口水库库区筑坝拦汊拆除工作进展缓慢,大部分筑坝拦汊仍未拆除,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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