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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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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镇卫生院调解处理患者樊瑞雪死亡的情况的专报
患儿樊瑞雪、女、10岁,系万福镇黑龙口村人。2016年12月4日上午9时许因“咳嗽,咳痰咽部不适伴发热三天”来院就诊,患儿家属诉患儿三天前受凉后出现咳嗽,自感咽部不适,发热38.5℃,无胸痛,无盗汗,今症状加重,以“肺炎”收住;既往史:3岁时因“车祸致脑外伤”在武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6岁时因“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在武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8岁时因“癫痫”在武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长期口服卡马西平、癫痫康胶囊治疗。入院体检血常规:白细胞升高17.2 10E9/L,胸片:双肺纹理增粗。初步诊断:1、肺炎,2、化脓性扁桃体炎。当班医生甘国友(执业医师)予以5%葡萄糖氯化钠100ml,美洛西林钠2.5g;静滴;5%葡萄糖氯化钠,100ml,炎琥宁0.3g静滴;0.9%氯化钠100ml,清开灵15ml静滴;葡萄糖氯化钠150ml,阿奇霉素0.25g,地塞米松2mg,维生素B60.1g静滴。
上午11:50左右,患儿在静滴第四组(阿奇霉素、维生素B6、地米)时感到腹痛、畏寒,当班医生立即停用该组药物,立即给予对症处理,患儿腹痛迅速缓解,约11:54分左右,患儿又突然出现抽搐,体温升高,医生又给予物理降温,吲哚美辛栓1颗塞肛,安定针静推,鲁米那针肌注,缓解抽搐、发热。卫生院院长易小军见患儿病情严重,立即(12:11)拨打市急救中心120电话请求转院。
12月4日13:06分,市急救中心120急救车到达卫生院,随车急救医生询问患儿情况后,13:27分患儿被市急救中心120接往市中心医院,由于病情复杂、严重,市中心医院在下午19:30分把患儿又转送到武汉儿童医院救治。
12月8日上午,患儿家属来万福镇卫生院,要求院方支付患儿在武汉市儿童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否则将采取堵门等过急措施,院方向患儿家属解释治疗经过,若是院方的诊断、治疗、急救、转诊存在过错,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责任,依法进行解决。
12月10日下午,患儿家属纠结一群人将患儿尸体放在卫生院候诊大厅设置灵堂、张挂横幅、摆放花圈、燃放鞭炮、封堵候诊大厅。严重影响了卫生院的正常秩序,卫生院立即向万福店农场党委、派出所、县卫计局领导作了汇报。
死者家属认为:院方的诊疗存在过错,没有及时转诊。 于12月11日上午9时以书面材料向调解专班提出五项请求:1、院方支付一切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车费、安葬费等一切费用;2、要求赔偿死者的抚养费20万元;3、补偿死者父母生二胎的保障费50万元;4、赔偿死者外婆、爷爷因孩子去世产生的精神损失费20万元;5、赔偿死者父母安享晚年生活抚养费50万元。五项共计150余万元。院方意见:1、要求家属将尸体、横幅、花圈移走,恢复院方的诊疗秩序;2、家属提出的疑问院方已经组织相关医学专家进行分析解释;3、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院方要求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如果医院的确存在过错,医院绝不推卸责任,依法依规依责进行赔偿。
为了尽快明确患儿死因,妥善解决纠纷,12月11日上午县卫计局有关人员赴武汉市儿童医院调取了死者住院病历资料,经查阅万福镇卫生院的初步诊断与武汉市儿童医院诊断结果一致,不能确定患儿樊瑞雪的死因与万福镇卫生院的治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下午3时许,县卫计局相关领导、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医调委成员艾文意赶到万福镇卫生院再次参与调解。调解专班对死者家属作出如下答复:1、如果死者家属同意尸检,鉴定费用由院方先行垫付,院方另给予安葬费2.5万元,签订协议并公证后,死者家属可以先办丧事,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法依规依责进行处理;2、如果家属不同意尸检,院方给予安葬费2.5万元,此纠纷就此终结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死者家属目前的行为已经违法,希望家属尽快将尸体、横幅、花圈移走,恢复医院正常秩序,否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死者家属目前既不申请死因和医疗事故鉴定,也不表态放弃鉴定,致使调处工作陷入僵局。
调解专班
2016年12月11日22:00
抄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万福店农场 、县卫计局 2016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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