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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河势稳定,保证堤防安全,加强河道治理和堤防建设,保持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府河综合整治工程和漂水湿地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府河、漂水河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部分河段继续实行禁止采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及其禁采期:一是府河上游自新白云湖望城岗大坝至下游麻竹高速公路府河大桥下1000米处;二是漂水河上游自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河段(新316国道漂水大桥上500米处)至下游漂水入府河口。以上区域河道内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全线禁止采砂。
二、对以上河道禁采区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批准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堤防吹填固基、河道整治疏浚等公益性采砂除外)。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集体、个人不得在以上禁采区规定的禁采期内违法采砂,否则,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将联合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原划定的府河、漂水河的禁采区域、禁采期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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