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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中心城区实行营运客车限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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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4: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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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随县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堵塞,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随县中心城区营运客车实行限制通行:

       1、限制通行路段:

       神农大道:东起以东镇转盘丁字路口至一桥至县邮政局门前路段。

       烈山湖东堤:一桥东头至二桥东头路段。

       2、限制通行车辆:

       营运客车(随县县内公交、出租除外)。

       3、限制通行时间:6:00—19:00。

       4、违反限制规定的处理:

       对驾驶营运客车违反城区限制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来源:随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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