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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3辆“黑校车”超员100% 司机被依法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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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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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水交警大队查获3辆超员达100%以上的“黑校车”,3名司机均被依法刑事立案追责。

       11月14日7时10分,蔡河镇石堰塘村54岁的潘某驾驶鄂S936XX号小型面包车,载小学生沿“平洑线”行至监生店小学门前路段。蔡河交警中队民警检查中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114%,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6时10分,陈巷镇唐氏祠村52岁的周某驾驶鄂SKY9XX小型普通客车,载学生沿“杨平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寿山路口时被应山交警中队民警拦停。经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114%,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6时16分,太平镇东河村50岁的郑某驾驶鄂S902XX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太平镇红旗中心小学学生,沿“村村通”公路由东向西行至太平镇东河村路段时,被广水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其中学生13人,超员达100%,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3辆 “黑校车”均超员100%以上,属于严重超员行为,交警部门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交警提醒,校车安全无小事,容不得一丝马虎,交警部门将重拳打击“黑校车”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希望全社会积极检举揭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 “黑校车”无处藏身。(王贵生、李月仙、刘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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