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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案车辆禁收停车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开始城区交通违法车辆已禁止收取停车费。为了进一步规范违法车辆的停车管理,全面规范事故车辆的清障、保管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2016年9月1日起,各清障(施救)公司一律停止收取涉案车辆停车费。
二、清障(施救)公司要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交警扣留违法车辆一律免费、事故车辆一律免收停车费。举报电话:0722-3592156”永久性提示牌。
三、办案单位返还车辆时,须在返还物品凭证上加盖“涉案车辆不收停车费”的提示语,让当事人进行监督。
四、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实行公告后依法处理。
五、事故车辆清障和施救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对清障公司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清障(施救)公司违规的,按照《涉案车辆施救、保管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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