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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交警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随州市神龙大道滨湖湾路口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时,当场查获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中午,一辆车牌号为鄂SA**80的小型汽车沿着神龙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过来,三大队执勤民警随即拦停该车例行检查,当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民警见驾驶人面红耳赤,并闻到该身上余有酒气,便怀疑驾驶人余某(男,43岁,文峰塔居委会人)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对当事人余某当场作了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5毫克/100毫升,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暂扣了该机动车,并将驾驶人余某体内提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
事后了解到,当天中午当事人余某家里待客,喝了一两多“白云边12年”白酒,又喝了一瓶青岛啤酒,本盘算着大中午肯定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就开车载着朋友到文峰中学对面去洗脚,不料半路却被执勤民警当场逮个正着。
驾驶人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办案民警固定了证据,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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