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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一男子盗窃车辆罪行败露,暴力抗拒转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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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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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盗车辆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然对前来抓捕的群众进行暴力殴打,近日,该男子被随县公安局环潭派出所以犯抢劫罪执行逮捕。

随县一男子盗窃车辆罪行败露,暴力抗拒转为抢劫犯罪嫌疑人,摩托车,法医鉴定,派出所,公安局


9月9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随县环潭镇粮管所小区的楼道拐角处,撬开停在那里的一辆两轮平板摩托车的转向锁,并卸下摩托车上的遮阳伞,随手将伞仍在楼梯间。吴某将盗窃来的摩托车推至不远处,因反复操作无法启动,只好将车暂藏在小区一角落里。随后,吴某来到该镇汽车站找到一位摩的司机虞某,谎称自己的摩托车钥匙丢了,请求帮忙将车拉到镇上的摩托车修理店进行换锁。没有警觉的摩的司机虞某找来一根棉绳,将吴某和车一并拉倒范某的摩托车修理店。

范某见到此车时,发觉有些眼熟,像是曾经到修理店维修过的一熟人的车辆。经过检查,范某发现点火锁处有撬痕,于是要求跟车主打电话确认后再换锁。眼见罪行暴露的吴某,当即转身,拔腿就跑。范某见势不对,紧追其后,并边跑边喊抓小偷。被范某拦下的吴某,为抗拒抓捕,从地上捡起一根拖把棒子对范某进行一阵乱敲。被挣脱的吴某,随后被赶来的虞某和群众围追抓获。经法医鉴定,范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办理此案的民警表示,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犯罪嫌疑人在逃跑的过程中,对群众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所以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来源:平安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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