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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一男子骑摩托车撞人逃逸,经查原来双方是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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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6: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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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县环潭镇居民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撞人后趁着夜色逃逸,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寻找蛛丝马迹,在群众的帮助下查获了肇事者,在警方强势压力之下,最终其被迫投案。

随县一男子骑摩托车撞人逃逸,经查原来双方是亲戚交警大队,骑摩托车,办案民警,目击证人,事故发生


10月9日19时50分,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110指令:“在环潭镇龚家湾306省道35公里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行人后逃逸事故。”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一边用车送伤者到就近的环潭镇卫生院治疗,一边认真勘察现场。民警在夜色中借着手电光找到一个摩托车链条盖壳和一块塑料挡泥板,并连夜走访现场附近居民,但没能找到事故目击证人。

接下来几天,民警一边努力查找线索,一边广发传单发动知情群众积极举报。正当警方全力查找肇事人时,伤者杨某的一个亲戚从杨某对肇事者体貌及车辆特征的描述中猜测可能是自己的另一个亲戚唐某。之后,中间人与唐某联系后确认他为肇事人,经中间人调解,唐某到医院看了伤者一面,但担心费用太多,一直不配合。最终,杨某在无奈之下又报了警。

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唐某家,其本人不在,于是民警向其妻子讲明交通逃逸案的厉害关系,并要求做好丈夫的工作。随后,民警在其家中找到了肇事摩托车,经比对现场遗留链条盖壳和塑料挡泥板碎片完全吻合。

迫于警方压力,10月12日,唐某来到姐姐二中队投案。他供出事故发生的经过,并送来2000元用于伤者先期治疗。民警上网查询,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现正在执行中。

(来源:平安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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