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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扩大城区禁鞭范围 电子鞭炮纳入禁止燃放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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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4: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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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的源头管理,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行为,昨日,随州市禁鞭办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行动,重点对部分婚庆公司、演艺公司、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进行检查和上门宣传。通过检查,没有发现违规燃放、违规储存、违规提供电子鞭炮行为。

     随州城区实施禁鞭以来,少数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商业店铺违规燃放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区禁鞭效果。记者在《关于加强随州城区禁鞭区电子鞭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了解到,电子鞭炮,是指利用火药或汽油、液化气等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再利用电子点火爆炸的装置;能够产生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的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都应当归入此类。

     随州市禁鞭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各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业店铺、婚庆公司和演艺公司等要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电子鞭炮的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业店铺等不得违规燃放电子鞭炮,各婚庆公司和演艺公司不得向有关单位、宾馆饭店、商业店铺、个体经营户等提供各类电子鞭炮。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予以处罚:单位违规燃放的,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不听劝阻燃放的,对燃放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处10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燃放的处2000元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楚快报 许卡佳朱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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