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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城郊两村民焚烧秸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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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15: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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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水城郊办事处星河村村民向某青、秦本某因焚烧秸秆被依法予以罚款500元、责令改正之处罚。

       近期,正值秋收季节,按以前惯例,稻草、花生梗、黄豆梗、棉花梗等都采取一烧了之。但2016年1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给农民朋友提个醒:焚烧秸秆就是违法!希望大家改掉旧习惯,适应新环境,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余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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