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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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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8: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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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部原主任王某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经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随县法院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0万元。2008年至2014年,王某在担任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十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或向他人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财物总额达407.68万元;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向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隐瞒真实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费用,超标准扣取土地评估费后个人予以侵吞,贪污数额为70万元;王某在受随州市政府指派负责加油站拆除工程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工程拆除资质的人员承包,也未向施工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且对拆除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人员一死一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123万元。

    随县法院鉴于王某贪污罪有自首情节、受贿罪有坦白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追缴其尚未退缴完毕的受贿、贪污所得赃款四百多万元。楚快报 张 萍朱道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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