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xfsxfs0210 一帖已由随县国土局予以调查, 均川镇国土所予以回复,现转发如下(帖中所讲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关于墙院村二组村民反映熊仕华
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
情况回复
贵网友:
你所反映墙院村二组居民熊仕华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一事,我所迅速派员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熊仕华,男,均川镇墙院村二组村民,于2012年11月1日承包三石三林地。三石三林地位于该村二组河边,面积10亩左右,用于种植反季节蔬菜(西瓜、草莓各5亩)。经查档案资料和实地查勘核实,该地块不属基本农田。熊仕华承包三石三林地是经过村民代表及村委会讨论通过的,承包期20年,承包金额3万元。合同中规定,在承包期内只能用于发展种植业,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
你若对回复的问题有疑问,欢迎到我所咨询。
谢谢!
均川国土资源所
2012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