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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2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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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xfsxfs0210 一帖已由随县国土局予以调查, 均川镇国土所予以回复,现转发如下(帖中所讲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关于墙院村二组村民反映熊仕华

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

情况回复

贵网友:

你所反映墙院村二组居民熊仕华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一事,我所迅速派员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熊仕华,男,均川镇墙院村二组村民,于2012年11月1日承包三石三林地。三石三林地位于该村二组河边,面积10亩左右,用于种植反季节蔬菜(西瓜、草莓各5亩)。经查档案资料和实地查勘核实,该地块不属基本农田。熊仕华承包三石三林地是经过村民代表及村委会讨论通过的,承包期20年,承包金额3万元。合同中规定,在承包期内只能用于发展种植业,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

你若对回复的问题有疑问,欢迎到我所咨询。

谢谢!


均川国土资源所

                         2012年12月10日
发表于 2012-12-11 08: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无锡 联通
发表于 2012-12-11 09: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澳门 澳门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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